此高邦非彼高邦 避孕套商标六年争议广西赢了浙江

〖2005-12-5 15: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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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广西桂林生产的避孕套与浙江高邦服饰本来井水不犯河水,却因广西的避孕套产品注册了一个商标名字“高邦”,被浙江高邦服饰以“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损害了其品牌声誉为由,告上国家商标局。双方经过长达6年较劲后,这起商标官司于近日尘埃落定:国家商标局裁定广西“高邦”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打造品牌 广西避孕套注册“高邦”商标广西桂林南方橡胶(集团)公司乳胶厂(下简称南方乳胶厂)是目前区内为数不多的几家全国重点乳胶企业。该企业生产的“高邦”避孕套、乳胶检查手套等多种产品均为广西知名品牌。 

    1999年,南方乳胶厂进行了企业品牌商标设计,商标名称定为“高邦”。“高邦”体现阴阳至善至美的和谐统一,代表企业坚持“高的品质,帮你健康一生”。同年6月,该厂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局申请在第10类避孕套、医用手套、医用指套、医用检查手套等商品中,注册中文名“高邦”及英文名“GOBON”的商标,并于2000年10月经初步审定,刊登在第745期《商标公告》第1467043号获准公告。 好事多磨 浙江“高邦”服饰提出异议南方乳胶厂申请的“高邦”商标初审公告立即引起了另一个国内品牌企业———浙江高邦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的强烈反应,随后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 

    浙江高邦服饰认为,他们的“高邦”商标此前就已在服装等25个类别商品服务上取得了注册,生产的“高邦”系列服饰畅销全国,其商标及字号在南方城市具有很高知名度,并在广西本地媒体上有大量的广告宣传。他们认为南方乳胶厂(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高邦”商标是对异议人商标的模仿,被异议商标指定在第10类“医用手套”等商品上,与异议人商标注册在第5类“卫生巾”等商品和第42类“医院”等服务上,二者商品服务相关,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该公司要求国家商标局拒绝南方乳胶厂注册申请“高邦”商标。 

    六年官司 

    广西“高邦”予以核准注册

    南方乳胶厂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迅速作出反应,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被异议人答辩材料。 

    商标局认为,异议双方的商标虽文字均是“高邦”,但使用商品功能用途不同,二者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002年1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467043号“高邦”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浙江高邦服饰(申请人)不服,随后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理由是:该公司商标注册在先;避孕套作为特殊商品,其广告和销售会给申请人“高邦”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在全国开设有400家服装专卖店,“高邦”服饰已达到了驰名的程度,因此请求商评委认定第921480号“高邦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对此,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受托再次予以反击。他们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申请人拥有的三个“高邦”商标全是1999年12月28日通过转让获取的,迟于被申请人1999年6月21日申请商标时间,当时申请人受让商标并不足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两家企业的产品各自生产工艺、流程及消费群体存在极大差别,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申请人生产的避孕套等商品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及公共卫生安全,其广告和销售也并不对申请人“高邦”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更谈不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局合议组采纳了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的意见。今年10月10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第1467043号“高邦及图形”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南方乳胶厂申请的“高邦”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异议复审裁定书一个月后正式生效。 

    ■行家点评 

    商誉商标事务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 (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浙江高邦服饰注册的“高邦”商标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及桂林乳胶厂在避孕套等产品上注册“高邦”商标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南方乳胶厂经过6年努力,终于保住了使用多年的商标,以此给商家做个提醒,应及时为自己正在使用的商标办理注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更好地保障企业的权益。(康钦如 胡育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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