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状告国家商标局
〖2003-10-19 0: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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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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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四个图形商标被驳回后,以商评委行政程序不合法、行政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10月16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2000年10月16日,克莱斯勒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用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和小汽车上的“图形”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图形为汽车散热器罩的通用图形,用做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了申请。之后,克莱斯勒公司提出复审申请,又被商评委驳回。
克莱斯勒公司认为,商标是自主设计并独创的,不是汽车前脸的通用图形,而且商评委在书面告知前未给他们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机会,程序违法。商评委则认为,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申请的商标由横竖相间的线条组成,其整体外观与汽车前脸的常用造型基本相同,因汽车散热格栅通常由横竖相间的线条组成格状、网状等形状,且为公众熟知,使用在汽车等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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