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菜“老坛子”再告泡面“老坛子”侵权
〖2005-12-7 8: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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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方便面内有一“老坛酸菜风味包”,上面印着一个泡菜坛子的图案,重庆商人陈永祥认为方便面厂商侵权了自己的注册商标“老坛子”。前日(5日),对一审仍然不服的陈,再次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提出索赔50万元。
今年35岁的陈永祥是一名生意人,2003年2月,他接手了四川某地的一家生产酸菜类食品的厂,设计并申请了酸菜、榨菜类的商标“老坛子”。2004年11月28日,该商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注册;陈成为该商标图形、拼音、文字的持有人。
今年2月底,陈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由成都某著名企业生产的“老坛酸菜牛肉面”,方便面的作料中有一个装着酸菜的“老坛酸菜风味包”,该风味包上的图案与自己注册的商标图案“长得挺像”。
今年4月份,重庆市工商部门扣留了涉嫌侵权的方便面。陈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便决心将方便面生产者告上法庭索赔。从5月起,该种方便面内的“坛子”图案变成了一个碗的图案,原有的“老坛酸菜”字样也不见了。
今年7月,陈告方便面厂家侵权的案子,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9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陈败诉。陈不服,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认定方便面厂商的侵权行为,并向对方索赔50万元。
昨日(6日),重庆市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审判该案。 (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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