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防盗转须警惕“内鬼”
〖2005-12-7 8:4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新举措遏制商标“窃权”,规定商标转让必须签订协议。
商标防盗转须警惕“内鬼”
深圳一家电子公司于今年6月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日前该公司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转让申请补正通知。认为商标转让使用的印章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明显不符,要求其说明印章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昨天(6日)从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了解到,为了防止伪造权利人公章或签字“盗转”他人商标,国家商标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
转让注册商标多了“防伪程序”
据了解,依照以往的商标转让方式,商标转让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转让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仅需凭公章或签字以及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就能顺利办理商标转让。但是,国家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无法也根本不可能鉴别这些公章或签字及复印件的真伪。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据此改进以往做法,采取四项措施完善商标转让程序:1.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2.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3.对签字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件(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4.对印章或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按有关要求补正。
采访中,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表示,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突出特征是,违法者盗用或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权“拿来”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骗取“合法”外衣。
商标遭窃多为“后院起火”
据了解,“偷商标”的人大都是与商标权利企业有一定的经济联系,如原企业职员、企业股东、经销代理商、原企业负责人等等。
黄卫家会长提醒广大深圳企业:商标防范措施一定要做足,还要慎防“内鬼”,对公司的原负责人或股东,要尽快理清与企业的关系,不宜纠缠不清。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被他人非法转让时,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判转让行为无效。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