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商标惹麻烦“华伯头”进入桂林波折迭起
〖2005-12-7 19: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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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随着服饰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品牌及商标逐渐成为服装质量的代名词。人们在购买服装时,追求心目中的商标品牌服装,无形中就是追求服装质量保证。然而,近段时期进入桂林服饰市场的“华伯头”,却让部分消费者产生错觉,纷纷向工商部门投诉。
同类商标惹麻烦
今年4月,李某经多方努力,获得上海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美公司)的授权,成为该公司服饰系列在桂林市的销售总代理。5月初,李某在市工商局办理好一切手续,其“华伯头”服饰专卖店开业。可就是这个商标令他的生意一波三折。
7月中旬,部分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中山中路某专卖店的“华伯头”商标与著名的“老人头”商标相近似,有侵权之嫌。工商人员经过仔细调查,证实“华伯头”图形及文字商标注册人为福建晋江安海镇智多星公司曾先生。曾先生受当地人对老者的尊称及头饰启发构思、设计而成,于2003年在25类(服饰、鞋帽)上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该商标被香港专门生产老人服装鞋帽的“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看中,经与曾某协商,2004年1月初,曾先生同意许可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使用“华伯头”商标,使用合同期至2010年3月。为打开其产品在内地的销路,2004年8月,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又授权委托X美公司为该公司“华伯头”牌服饰系列在内地的总代理。
工商人员查证认为,“华伯头”商标,为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虽与“老人头”商标图形同为老人头形,但有明显区别,并无相近之处,因此不构成侵权。而且李某的“华伯头”服饰专卖店有正式授权委托,也不存在侵权问题。
真可谓是麻烦接踵而来,“华伯头”商标问题刚刚有结论,李某还未来得及喘口气,工商人员又找上门来。原来,工商部门又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华伯头”专卖店销售的服饰不是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生产的,而是X美公司生产的,系假冒产品。工商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该专卖店未能提供服饰生产的相关证件,遂对该商标品牌服饰给予暂扣部分服装。事后,从外地进货回来的专卖店负责人拿着该商标品牌服饰生产的相关证件到工商所说明情况。
工商人员经查询证实,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与商标持有人曾先生签定“华伯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另签订了一个附属合同:即曾先生将商标在中国范围内的使用权归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独家使用,制造和销售商由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自行支配或另行授权。而2004年8月,某服饰(台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X美公司为该公司“华伯头”牌服饰系列在内地的总代理的同时,同时授权委托X美公司负责该公司“华伯头”服饰在中国地区的产品生产加工。工商人员在证实李某为X美公司授权的代理商,所销售的“华伯头”服饰均由该公司加工生产后,将暂扣的全部服饰退还给专卖店。
转让、许可使用商标要增加透明度
近年因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委托加工生产及销售中,遭到异议、投诉的个案并不鲜见。这是为什么?
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道: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由于李某销售的“华伯头”商标服饰,其商标经多方许可使用,而其没有在专卖店内展示此商标的来历,因此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
业内人士认为,从此事看,暴露出商标使用和管理上的一些问题。目前,国家对商标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以及转让、许可使用权均在商标局,而商标管理则在地方各级工商部门,但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情况,地方工商部门却不知晓,在管理上造成相互脱节的状况。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增加转让、许可使用商标的透明度。即将商标具体使用人的情况及时告之其所在地的商标管理部门,并要求商标许可使用人将商标情况,在经营场地向展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让管理人员及消费者一目了然。(记者兰昌林 通讯员胡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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