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鳄鱼”索赔50万元

〖2003-10-23 0:0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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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日前,法国“鳄鱼”为捍卫商标,将新加坡“鳄鱼”和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理由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发现华联商厦在商场内设置与原告“鳄鱼”文字商标相似的“鳄鱼”专柜标牌,销售经新加坡鳄鱼公司授权,由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印有“卡帝乐鳄鱼”商标的商品。同时,新加坡鳄鱼与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利用网络等媒体以“卡帝乐鳄鱼”为商品商标进行宣传。

  原告认为,3被告在既未在服装、皮革制品等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获得“鳄鱼”或“卡帝乐鳄鱼”注册商标,未经原告许可的前提下,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鳄鱼”文字商标,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淡化并损害了原告的“鳄鱼”品牌的形象,侵害了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据了解,法国拉科斯特公司服装的左胸口有一条头朝右的鳄鱼图形商标,早在1933年便注册。目前,世界服装业共有3条“鳄鱼”存在:法国LACOSTE鳄鱼牌、新加坡CARTELO鳄鱼牌和香港鳄鱼牌。1980年,拉科斯特公司在中国注册“鳄鱼图形”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鳄鱼”服装有3家:法国的LACOSTE鳄鱼牌服装,鳄鱼嘴巴向右;新加坡的CROCODlLE鳄鱼牌服装,鳄鱼嘴巴向左;香港黎新集团生产的鳄鱼牌服装。由于三家“鳄鱼”均未获得独家注册权,可同时在中国内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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