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之争何时了?

〖2005-12-12 13: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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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鳄鱼,是自然界一种极富忍耐力和攻击性的动物,而这些特性,在服装界的“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身上分别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示。

    虽然多条“鳄鱼”逐鹿大陆市场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法国鳄鱼似乎更体现了攻击性的一面。早在2003年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和解时,香港鳄鱼认可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法国鳄鱼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并宣称2006年3月31日后,香港鳄鱼不再使用原有图形并绝不使用绿色,改用新商标图形。近期《中国日报》英文版的一则报道称,持续五年之久的法国鳄鱼和浙江鳄鱼商标官司终于握手言和,法国鳄鱼公司同意给浙江鳄鱼至少三年宽限期,而三年后浙江鳄鱼须改头换面,启用新商标。

    此外,在湖南一起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扣押新加坡鳄鱼经销商服装的纠纷中,法国鳄鱼为证实该批服装为假冒鳄鱼服装出示了一份官方文件,声称“最近,工商局在长沙市的几家商店扣押了一批服装。这些服装上引有与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十分相似的鳄鱼图案。”,并要求“实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严处这批服装。

    法国鳄鱼的中国市场“独门武功”

    以上这些事件似乎独立且并无干系,但从争夺的本质来看,又让人有大惑不解之感觉。鳄鱼本是自然界的一种常见动物,却开始逐渐似乎成为法国鳄鱼专署的产品。在中国市场,法国鳄鱼用其的独家秘籍已“捷足先登”战胜了众多对手,香港鳄鱼、浙江鳄鱼等“鳄鱼”甚至这些“鳄鱼”的经销商均几乎“死”在法国鳄鱼的独家秘籍下,目前仅存“功力雄厚”及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新加坡鳄鱼可与之对抗,在此不妨先给法国鳄鱼的“独门武功”拆一下招。

    第一招:预前抢注,按兵不动

    1947年,华人陈贤进在新加坡注册了新加坡鳄鱼商标,而法国鳄鱼则于1933年在法国注册。由于当时的国际贸易尚不发达,两“鳄”各守一方、素不相识。法国鳄鱼在上世纪50年代首出国门,走向邻国意大利,而新加坡鳄鱼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畅游亚洲。

    上世纪60年代,当法国鳄鱼踏上日本时,发现新加坡鳄鱼已捷足先登。但法国鳄鱼依旧向日本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在新加坡鳄鱼提出异议,以“一头朝外,一头朝内,不致混淆”为由进行申辩,三年后,新加坡鳄鱼让步。1971年,两“鳄”达成同“游”日本的协议。1983年6月,双方共签协议称在亚洲五个国家和地区互相认同各自商标、共同反对侵权者,互相合作并将在世界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不料,法国鳄鱼仍留了一手,已于1980年悄悄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商标,且按兵不动。

    第二招:出尔反尔,翻云覆雨

    1993年,新加坡鳄鱼开始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当大陆对新加坡鳄鱼品牌广泛认知时,法国鳄鱼突然称自己早在1980年就注册了鳄鱼商标,因此其他鳄鱼均为非法。于是,新加坡鳄鱼等品牌所作的努力,好似在为法国鳄鱼做嫁衣。

    第三招:下山摘桃,坐享渔利

    那么究竟中国的鳄鱼市场是谁打开的?一组数据可清楚地表明。1993年至今,新加坡鳄鱼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总投资额为1.76亿元人民币;即将落成的卡帝乐鳄鱼大厦投资1.2亿人民币;工厂20多家;门店1500多家;员工16170名;每年上缴税金人民币5000万元。

    法国鳄鱼在1995年上海开设第一家专卖店;到2003年为止也仅在全国开了22家门店。曾经的沉默与现在的烦躁形成了明显的对比。法国鳄鱼下山摘桃、坐享渔利之心,因此可见一斑。

    第四招:围魏救赵,逐个击破

    法国鳄鱼不断状告各个鳄鱼品牌侵权,并将新加坡鳄鱼的经销商也视为仇人,在鳄鱼王国掀起波澜阵阵,意图逐个击破以完成其“统一”大业。业内人士由此认为,在大陆,法国鳄鱼和浙江鳄鱼成为“友商”的原因在于浙江鳄鱼、香港鳄鱼等还不足以对法国鳄鱼构成绝对威胁,但法国鳄鱼视新加坡鳄鱼为最大对手,迟早要来一场“火拼”,因此索性先发制人。

    二条鳄鱼在中国市场干戈不断

    或是吸取了过去在多个亚洲市场慢半拍而导致被动的教训,又或是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实在太诱人。早在1980年,法国鳄鱼捷足先登在中国内地注册了鳄鱼商标,而新加坡鳄鱼直到1993年才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此,法国鳄鱼立即表示异议。法国鳄鱼在北京、上海先后4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对其商标的侵权,导致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注册经历了12年的漫长之旅,直至2005年6月底才最终通过国家商标局及商标复核、裁决机构的认可,完成了注册。在此期间,法国鳄鱼一直宣称,由于新加坡鳄鱼未在中国内地注册鳄鱼商标,它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带有鳄鱼标识的产品,侵犯了法国鳄鱼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专用权。

    1995年,法国鳄鱼将新加坡鳄鱼的图案在中国申请注册为化妆品的商标。显然,这给新加坡鳄鱼一个有力的反击机会。2002年,新加坡鳄鱼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法国鳄鱼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和赔偿1美元。2004年3月,上海二中院一审支持了新加坡鳄鱼的诉讼请求。

    法国鳄鱼创始人拉科斯特的孙子、负责全球公关的菲利普 拉科斯特曾向媒体透露,法国鳄鱼当年之所以用新加坡鳄鱼的图案申请化妆品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并不准备付诸使用。

    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文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1983年,双方签署共存协议时,法国鳄鱼刻意隐瞒了1980年已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事实,因此当时的共存协议未将中国大陆市场纳入。1985年,当法国鳄鱼进入印度市场时,早在1952年就在印度注册的新加坡鳄鱼出具“同意函”,帮助法国鳄鱼顺利在印度注册。过去,当法国鳄鱼进入新加坡鳄鱼的传统势力范围时,新加坡鳄鱼基本采取相容共存的姿态。但是,当新加坡鳄鱼进入中国市场时,法国鳄鱼却百般干扰,其用意昭然若揭,就是想垄断中国市场,把新加坡鳄鱼排挤出去。

    对法国鳄鱼的做法,洪文展表示不解:两条“鳄鱼”在只有500万人口的新加坡尚且能够共存,为什么在13亿人口的中国市场却不能相容?

    “鳄鱼”之争的警示意义

    据系,尽管法国鳄鱼早在1980年已抢先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但直到1995年,才在上海开出首家专卖店并在浦东建立了工厂。虽然新加坡鳄鱼在商标注册上受到法国鳄鱼的干预,但其经历了12年的艰难之旅,在市场拓展上却一路高歌猛进。自1993年登陆中国市场后,新加坡鳄鱼迅速建立了1500多家覆盖全国的门店,并在沈阳、苏州等地建立了工厂。12年来,新加坡鳄鱼服饰及其他授权产品的销售额累计达60亿元人民币。在新加坡鳄鱼的全球销售额中,中国大陆市场占了30%的份额。

    业内专家就此指出,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不仅“长相有别”,而且市场定位也大不相同,新加坡鳄鱼以中高档的商务休闲服饰为主,而法国鳄鱼以高档的运动休闲服饰为主。如今,两条“鳄鱼”在中国都获得了商标注册,都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和法律的保护。中国市场如此之大,双方不愁找不到发展空间。也许,两条“鳄鱼”的敌人不是对方,而且眼下充斥市场的冒牌“鳄鱼”。 

    两条“鳄鱼”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也引起了海内外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新加坡鳄鱼的代理律师陶鑫良认为,两个外国驰名商标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出现的法律冲突,法院的最终判决将会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有效的实践帮助。知识产权专家分析称,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下,许多外国企业“走进来”,也有许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涉及知识产权的纷争日益增多。中国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长治久安,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创立并维护好自己的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任何仿冒或“搭车”行为,也许能在眼前赚到便宜,但肯定走不远。此外,企业要有一种心胸和眼光,要求生存、求发展、求合作,既要善于竞争,又要懂得“竞合”,与其互相打仗、水火不容,不如求同存异、共谋发展。

    香港鳄鱼为了香港地区的代理权放弃了整个市场的品牌使用权,浙江鳄鱼为了耗不起也为了成为法国鳄鱼的加工基地,放弃了坚持5年的官司。那么其他鳄鱼呢?其他被告呢?一堆被告人,却不见谁能反击?现在只剩新加坡鳄鱼孤军奋战,那么新加坡鳄鱼能否挡住法国鳄鱼的独霸之路呢?厚道中庸的东方文化又能否挡住来势汹汹、预谋已久的海盗哲学呢?近期据传法国鳄鱼状告商标评审委已开庭,新加坡鳄鱼作为第三方出席,在这场鳄鱼之战中,我们能学些什么?能作些什么?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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