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驰名”与“非驰名”的江湖恩怨
〖2005-12-13 0: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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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核心提示
不仅是法律上的特殊地位,驰名商标曾经作为产品商标最高荣誉的代表,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已经成为不少泉州企业孜孜不倦追求的方向,泉州市(县、区)各级政府更为之砸下了大笔奖金,可接二连三的个案纷争,让许多企业意识到:如今的“驰名商标”早已不再是从前的“驰名商标”了。
首例被法院“摘牌”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也会被法院撤销?本月,民生药业旗下商标“21金维他”的拥有者,成为全国第一个吃下如此难咽的“螃蟹”的人。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杭州民生药业“21金维他”驰名商标的裁定,并由商评委重新进行裁定,成为全国首起通过行政诉讼撤销驰名商标的案件,判决一出,举座皆惊。
打倒驰名商标的,居然是江西省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据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林栋梁介绍,“21金维他”于1987年8月正式注册,注册类别为第5类西药商标。2000年12月,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江西中南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健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被核准注册。2002年8月,民生药业发现自己积极推广的品牌竟有同名商标存在,杭州民生集团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撤销“巨元”的近似商标,同时要求认定自己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2004年6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撤销了“巨元”的“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并认定杭州民生药业“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因为这一裁定,江西巨元公司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到北京一中院。今年4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这一裁定,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法院同时也撤销了民生药业“21金维他”的驰名商标。
一审判决下达后,杭州民生集团、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均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纷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并没有挽救其最终失去驰名商标的“命运”,二审仍是被认定商评委对杭州民生驰名商标的裁定证据不足,最终“21金维他”还是被摘下了的驰名商标这个桂冠。
比以前多了几个“干爹”
“以前的驰名商标只有一个爹,那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可到了2003年,又多了好几个‘干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这些机构对驰名商标的评定,绝对都算是说得上话的主了”,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林栋梁则向记者玩笑性地揭示了驰名商标的“过去”和“现在”。
正因如此,以往的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一个部门集中认定的,也只有这样一个途径,变成了现在可以走多种渠道并通过个案认定来获得驰名商标。“要说以前的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界的最高荣誉,那都是名正言顺的有‘证’,就跟身份证一样的作用,也和身份证一样有使用期限———三年(驰名商标),只要是在这三年内,驰名商标的地位稳固而且有效;而如今,判定驰名商标,更多是直接体现在商评委的商标争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上,也没有期限限制,这样的驰名商标很可能是一辈子的,也很可能在下一次法院裁决中,被一举撤销”。
据了解,自从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改以往的“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做法,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做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商标案件,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有关部门会给予是否驰名的认定。但是,这些认定都只对个案有效。
“21金维他的驰名商标称号被撤销,仅仅是一个开始,当更多的人认清楚现在的驰名商标和以往的差别后,还会有更多的驰名商标面临危机,很可能会出现一次驰名商标的洗牌。泉州的驰名商标拥有者们和驰名商标的追求者们,应该有所警觉。一方面,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评定标准可能和工商部门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泉州不少企业为获得驰名商标进行的暗箱操作,很可能在新一轮商标争议中被暴露出来”,林栋梁作了这样的预测和提醒。
上半年刚被评为“驰名商标”,下半年,很可能就在和其他企业的商标争议中被撤牌,随之引发的另一关注点是,因为被评上驰名商标而被重奖的100万元,该在撤销驰名商标后把钱还给政府吗?这对于泉州各级政府重奖驰名商标的做法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驰名商标也会“过期”?
据泉州市名牌办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泉州已获得驰名商标29件,其中,法院16件,共29件,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地市级城市前列,其中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安尔乐、富贵鸟为驰名商标;2002年认定七匹狼、金鹿、安踏、SBS为驰名;2004年认定九牧王、溪石、劲霸、浩莎;2005年,又新认定了彬伊权、乔丹、帝牌。
据了解,以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证上,有效期是3年,而泉州自从1999年首件驰名商标以来,属于有“证”又“过期”的驰名商标想来也有一些:如安尔乐、富贵鸟、七匹狼、金鹿、安踏、SBS等,记者不禁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驰名商标证上“过期”的驰名商标还是驰名商标吗?就此问题,记者多方求证,但始终无法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过期?不会吧?!”时隔5年,1999年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泉州某企业高管表示难以接受这个问题。这位高管告诉记者,自从企业获得了驰名商标后,关注的是同行有哪些新的驰名商标,并不知道以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已经被取消,也不清楚驰名商标认定已经开始实行新的标准。
(批注: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使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改以往的“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做法,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做法,该规定于2003年6月1日实施,《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驰名商标证过期,驰名商标是不是也可以采用“过期”这样的说法,泉州市工商局商标科的有关负责人认为不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的驰名商标已经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了,现在都是商标案件后个案的保护,在产品标志上没有规定不能标注,所以,再说期限已经没什么意义了,因此,也就不存在“过期”一说。但是,该负责人还表示,这些证书“过期”的商标,如果按照现有的评定标准,有不少将不再胜任这个“角色”,因为这些商标持有者不排除减产、停产、市民认知变化等因素发生的可能。所以,“驰名”二字已经不是一成不变的了。
华大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如果按照以前的标准,过了3年有效期,它们就是“过期”的。但按照现有评定标准,就没有“过期”一说,因为现在的驰名商标不再存有有效期,只是一种个案保护的手段,本质上发生了变化,严格意义上说,有没有资格,只能经过个案的认定,才能判断它还是不是驰名商标。也许随着时间等的变化,公众对它的认知已经淡化,它将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的时效性更强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把无形的尺子更能约束企业,将有更积极的推动意义,也就是说,企业如果一直要创老百姓心中的“驰名”,就要一直被公众接受。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一时评定就可以使用3年,即使有什么事情及变化,也要等到3年后再说。
声音
这块金字招牌还有多灵?
一方面,驰名商标确实在法律地位上享受着和一般商标不同的特殊照顾;另一方面,驰名商标已是今时不同往日,不再是产品和商标的最高荣誉,还随时可能面临被“摘牌”,那驰名商标对企业来说究竟还有何效用?
恒安集团某高管:驰名商标的新旧变化,并不会使公司受到影响。即使现在都是个案保护、个案认定,认定方式有变,但是评定的标准没有变,主要还是看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一般情况下,在宣传中能体现“驰名”二字,自然对扩大市场销售上有一定好处。在维权方面,如果是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程度就有所不一样。所以,对于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在扩大市场销售上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泉州鲤城区工商局王新新副局长:驰不驰名,相对于以前大家所注重的宣传效用上,企业应该更注重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用。非“驰名”企业遭遇侵权,要注意收集证据,如侵权商品的发票、侵权的地点、委托打假人的证明等,条件成熟了,就应该去申请驰名商标,享受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泉州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在国外,机构评定驰名、著名是少有的,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改变了原始的机构评定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跟国际接轨。
但是在驰名商标的宣传上,我们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立法上有些滞后。按照2003年之前原有认定驰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不少已经过了三年有效期,却依然在商品及广告牌上宣传,可国内暂时没有一个相关的条文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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