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线路注册意义怎样?

〖2005-12-15 16: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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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冬季旅游要么到北方滑雪,要么到南方享受温暖。所以我们每年冬季推出的旅游产品都大同小异,没有什么特色可言。”面对记者采访,许多旅行社负责人都这样认为。

    在今年黄金周旅游市场上,红色旅游路线尤其火暴。众旅行社纷纷抢注“红色”商标。据了解,除了“红色经典”、“红色之旅”已经被抢注外,还有旅行社欲抢注“红色革命”、“红色阵地”等商标,还有人咨询“星星之火”。目前,这三个商标都有单位准备向国家商标局提起注册申请。 

    业内人士介绍,开发新的旅游线路需要大量时间和资金。为了争夺客源和市场,旅行社抄袭线路现象严重,哪家推出一个有特色的线路,不出一周就会有人模仿。盲目克隆导致多数旅行社旅游线路差别不大。旅行社为了生存,往往把赢利的希望寄托在景区、客房等的折扣上,价格竞争拼得你死我活。时间一久,造成利润削薄或零利润的恶果,服务质量下降,旅游投诉不断,最终受伤害的是整个旅游业。

    那么,对旅游线路进行商标注册,是否保护旅游品牌的良策呢?金华中国旅行社、金华中青旅行社等的负责人认为,注册旅游线路不太可行。因为旅游是一种服务产品,不同于工业产品,注册了旅游路线并不等于你就拥有了线路专营权,除非你自己建造一个景点。

    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所长李立军建议,由于服务品牌可以申请商标保护,旅行社能够通过对自己服务品牌的培育,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将新开发的线路与服务品牌加以“捆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产生“保护”的效力。李立军提请注意,并不是所有旅游线路都可以注册商标:第一,不得使用具有公共性质的旅游景区名称注册商标,比如长江三峡、长城、故宫、杭州西湖等;第二,不得使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名称注册商标,比如“北京一日游”、“黄山三日游”等。

    有关专家认为,旅行社注册商标后,必须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突出线路特色,以此形成自己的市场竞争力,而不是仅仅依靠对资源的垄断赢得消费者。旅行社将旅游线路进一步特色化、个性化后,消费者能够认可是其开发的产品,注册商标的意义就会显现出来。商标所保护的,不是旅行社具体走的线路、游玩的景点,而是一种品牌。 (记者 李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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