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女名人争“姓名商标”

〖2003-10-27 0: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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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日前,两位同时活跃在美国纽约的拉丁裔女名人之间的一场“姓名商标”案的二审判决刚刚宣布,败诉一方就表示,为阻止与自己同姓的人注册商标,将再次上诉,誓把官司进行到底。

  27岁的帕洛马·埃雷拉是世界著名芭蕾舞演员。当她拟以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开办时装和化妆品店的时候,却遭遇到了与自己同姓的另一女名人的阻碍。54岁的时装设计师卡洛丽娜·埃雷拉已经在纽约商界活跃了20余年。她的产品覆盖了时装、香水、手袋和皮具等领域,“212”号香水很早便打入好莱坞的影星圈子,并获得了欧洲王室女性成员的喜爱。她早就以“卡洛丽娜·埃雷拉”为自己旗下的公司和产品注册了商标。因此,当帕洛马提出要求以自己的姓“埃雷拉”注册时,首先遭到了实力雄厚的卡洛丽娜公司的反对。

  在一审判决中,法官判卡洛丽娜赢,但帕洛马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庭对此又作出了裁决,这次赢的是帕洛马。法庭判定:两个品牌在时装和香水领域内不会造成混淆,可同时存在。据此判决,败诉的卡洛丽娜必须付给帕洛马所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不服判决的卡洛丽娜已决定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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