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未注册商标应得到保护
〖2005-12-18 12:2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专家认为,未注册商标凝聚了经营者智力创造和经营成果,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从设计使用到广告推广,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投资,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为消费者提供了商品品质保证,这些正是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法律保护它们的目的在于保障经营者经营和创造的积极性,维护市场秩序,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注册核准及维持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并要耗费一定的财力,而市场是变幻莫测的,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很多企业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对生产不稳定、尚未定型的商品、季节性产品以及区域性产品,使用具有灵活、便利和成本低的未注册商标,或者先试用未注册商标,待在市场上试销后再确定有无必要注册等。若绝对排斥未注册商标,拒绝给予必要的保护,无异于否定其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存在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平、诚信原则是一切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允许他人通过注册而轻易获取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剥夺原使用人继续使用的资格,或者允许他人通过仿冒“搭便车”,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都有违公平、诚信的准则。更有甚者,有些申请注册商标的人根本就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而是试图通过合法的注册途径,来无偿地侵夺他人的权益,进而逼迫原使用人高价赎购,以此来达到牟利的目的。近年来,“抢注商标”事件屡有发生。要体现公平诚信原则,就必须要对未注册商标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肖 霞)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