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首次官司确认“南鹰”为驰名商标

〖2005-12-19 23:0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日前,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诉李怡庆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的—审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南娄底中院认定被告李怡庆所使用的网络域名侵犯了原告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并撤销域名www.nanyingtaoci.com,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引人关注的是,原告在庭审中要求法院确认“南鹰”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在娄底法院的判决中尚属首次。 

  原告福建南鹰陶瓷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通过网络在互联网上注册了“www.nanyingtaoci.com”的英文域名,同时在网络上使用了与原告一致的“南鹰”文字及图形商标,致使原告销售的产品和被告销售的产品发生混淆,对原告拥有的“南鹰”商标的声誉带来重大影响,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市场营销计划和品牌战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以及市场混乱。被告在明知原告的“南鹰”文字及图形商标是著名品牌的情况下恶意抢注网络域名,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注销网络域名,认定原告“南鹰”文字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被告辩称,答辩人注册的“www.nanyingtaoci.com”英文译名与原告名称相同、且未经原告同意使用了原告的商标是实,但答辩人于2005年9月才注册该域名,也未销售任何陶瓷产品,没有给原告造成直接损失,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不同意支付调查取证费、交通费和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原告的“南鹰”文字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网络域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据此,娄底中院做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谢雄雅)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