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顾问:在港注册商标如何防“5年死”?

〖2005-12-21 13: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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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读者:我们是中山的一家厂商,为了将来开拓外贸业务,我们的产品在香港注册了商标,但现在暂时还没有在香港市场上销售。我们听说按照香港法律,普通注册的商标如果5年之内不使用会被撤消,我们虽然有计划5年内在香港启用这个商标,但担心一旦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计划有变,商标一下用不上,5年时间过去后就要被撤消,不知怎么办才好。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级顾问朱炳源:你们在还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抢先一步在香港注册商标,这是明智的,因为可以防止侵权行为,即使这个商标你们暂时不使用在产品上,也可以禁止第三者使用或试图注册。

  按照香港过去的法律,商标一经注册而3年内并无使用,其他人有权申请该商标注册。2001年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香港修改了商标法,新法将商标注册后暂不使用的保护期限延长到5年。作为厂家,要避免商标5年期满后被撤消,建议你们可以注册防御商标。

  申请防御商标的前提是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的界定并没有硬性指标,但要求在一定广度的区域内使用,并具备一定长的使用历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目前在香港的防御商标有“ROLEX”、“SONY”。新商标注册只能注册普通商标。

  当然,如果你们能提供证明,显示商标注册后5年内曾经使用过,那就不会被撤消。在这里需要提醒一句的是,按照香港法律,所谓商标“曾经使用”的概念,并不局限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香港市场上销售过,比如你们厂使用这个商标的产品虽然目前还没有在香港销售,但可能曾经在香港的展会上展示过,或者曾经通过香港的口岸转口出口过等等,这也可以算作“曾经使用”的标志,像这种情况,建议厂家可以通过拍照、记录等方式保存“曾经使用”的证据,这样就不用担心5年后商标被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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