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太湖翠竹”江苏一业主申请被驳

〖2005-12-22 10: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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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昨日(21日)从江苏省溧阳市锡山区农林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日前正式作出决定,依法驳回溧阳市某一私营业主申请注册“太湖翠竹”商标的要求。 

  “太湖翠竹”茶是原锡山市创制的地方名茶。自创制以来,“太湖翠竹”茶已蝉联九届江苏省“陆羽杯”评比第一名,并在全国第一届“中茶杯”全国名茶评比中荣登榜首;此后在第二、三、四、五、六届“中茶杯”全国名茶评比中均获得特等奖,在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获得九个金奖,被农业部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因此,“太湖翠竹”茶已成为无锡市继“惠山泥人”、“无锡排骨”、“无锡油面筋”、“阳山水蜜桃”之后的又一个地方特产。 

  去年4月,江苏某一私营业主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私自抢注“太湖翠竹”商标。在锡山区农林局和锡山区茶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以“‘太湖翠竹’已是一种著名地方商品名称而不能成为商标”为由,驳回了其要求注册“太湖翠竹”商标的申请。(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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