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护农”成效显著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起违法典型案例

〖2005-12-22 10: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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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1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2005红盾护农”行动总结表彰会上指出,今年前三季度,工商机关在以农资打假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4251起,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366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6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同时公布了2005年查处的种子、农药、肥料20起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恒丰种子有限公司非法灌装假冒种子案

  该公司在只有原包装种子销售权而无包装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购入的散玉米种用玉米种外包装袋进行灌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罚款3.6万元。

  案例二:云南省腾冲县曲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劣质玉米种案

  农户播种当事人销售的“保玉七号”玉米种子后,反映出芽率低,经鉴定为不合格种子。2005年5月,腾冲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劣质玉米种子,罚款3万元。

  案例三:宁夏自治区永宁县种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种子案

  该公司在产品外包装袋及内标签的显著位置上,印有“沈单16号”、“沈单良种造福农业”等字样,而“沈单”系沈阳东亚富友种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2005年5月,永宁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6万元。

  案例四:新疆自治区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农业服务中心经营假小麦种子案

  当事人把从农民家中收购的小麦经加工后,用新阜农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种子包装袋和种子标签进行包装并销售。2005年5月8日,阜康市工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3.1万元。

  案例五:青海省西宁市上十里铺村村民李某、柳某等人非法加工销售假种子案

  2005年3月,当事人李某、柳某等5人印制假冒青海春油菜研究开发中心繁殖生产的青杂二号(303)高产优质甘蓝型春油菜杂交种子包装袋3.5万个,在家中加工假冒“青杂二号(303)”油菜籽种子3.4万袋向外销售。西宁市工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31.91万元,罚款164.56万元。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六:黑龙江省阿城市永源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经销冒牌吉单种子案

  当事人销售冒牌的吉单27玉米杂交种子。2005年4月,阿城市工商局对其罚款4万元。

  案例七:辽宁省大连农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柳家分公司销售假冒大豆种子案

  2005年1月15日,当事人购进岫岩县哨子河农科站销售的标签标明丹304(丹豆11号)大豆种400袋,其包装袋上标明的是“丹玉”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是“丹东农科院种子公司”。经鉴定,该大豆种为假冒该公司“丹玉”注册商标和该公司名称。普兰店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售出的大豆种,并处罚款2.5万元。

  案例八:四川省何某违法生产销售劣质农药案

  何某伪造“四川中凯农化有限公司” 等厂家的厂名、厂址和相关的农药登记证号,大量生产涉嫌假冒劣质的各种品牌农药,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查扣的农药经抽样送检后鉴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何某被刑事拘留,并受到了处罚。

  案例九:河南省郑州赛诺特农化产品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农药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5年3月起,擅自伪造河北赞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7个农药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加工生产“麦乐宁”等13种农药产品。2005年6月,郑州市工商局上街分局依据有关规定,没收其非法生产的假冒产品,并处以4.7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甘肃省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农药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江西省樟树市8个农资店张贴的广告宣传画中使用绝对化语言,并扩大了农药适用作物的范围,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005年6月,樟树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万元罚款。

  案例十一:天津市蓟县中昌林果科技服务中心销售假劣农药案

  当事人购进的菌都煞、甲霜灵是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中标明的假冒伪劣农药品种。2005年6月底,天津市蓟县工商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农药,对其罚款3.43万元。

  案例十二:浙江兴农综合技术开发公司非法经营假劣农药案

  浙江兴农综合技术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且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从事“抑太保”5%氟啶脲乳油的分装和40%灭多威乳油的加工,并在其加工的40%灭多威乳油产品上伪造生产日期。2005年7月,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3万元。

  案例十三:安徽省巢湖市何某非法制售劣质农药案

  何某非法生产“精细”牌杀虫双颗粒,违反了《商标法》。2005年4月8日,巢湖市居巢区工商局对何某罚款8万元。

  案例十四: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黄某违法生产农药案

  黄某从2005年3月中旬开始,窜改已经过期的袁隆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抛秧草克”、“抛秧之星”两种除草剂的生产日期。长沙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黄某罚款10万元。

  案件十五:上海崇明棉麻农资有限公司第一经营部销售失效农药案

  当事人购进失效农药并进行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上海市崇明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案例十六:云南黎明公司供销物资经营部经销劣质化肥案

  当事人经销的过磷酸钙化肥,经抽样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勐海县工商局没收其非法所得4.16万元。

  案例十七:广东省连平县年润丰生产资料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当事人购进并销售的高宝牌硝酸钾B肥和韶丰牌过磷酸钙,经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连平县工商局对其罚款5万元。

  案例十八:陕西省咸阳金德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当事人销售的奥磷丹、硝酸磷钾复合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咸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4.75万元。

  案例十九:山东省临沂市费县种子公司非法加工销售假种子案

  当事人收购杂交玉米种7.6万公斤,对其中的2.05万公斤进行加工包装后对外销售,在种子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为“山东省费县”,与该杂交玉米种真实产地不符。临沂市工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案例二十:甘肃华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拜耳“敌杀死”商标案

  当事人擅自使用并涉嫌假冒拜耳“敌杀死”注册商标。甘肃省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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