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起诉国家商评委

〖2003-10-28 23: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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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广州市芳村区名仕表业厂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案。原来,该厂注册使用了近10年的广州著名商标“名仕”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册不当予以撤销,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北京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该厂的起诉。该厂不服又上诉,认为一审裁定剥夺了其诉讼权。
   
  名仕表厂诉称,其自1992年起生产名仕牌手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名仕”商标注册并获核准,有效期从1994年8月至2004年8月。2001年4月,名仕表厂欲扩大“名仕”商标的使用范围,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一年后,即2002年4月,该厂接到国家商标委复函,称“名仕”商标与瑞士手表制造商博梅·默西埃尔公司2000年12月申请在先的“名士”商标近似,故被驳回。名仕表厂深感震惊,自己早在1993年就申请注册了“名仕”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他人不可能后来居上再申请近似商标,于是致函国家商标局查询详情。

  同年5月6日,名仕表厂收到了国家商标委于2000年11月作出的《“名仕”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原来,是博梅·默西埃尔公司以“注册不当”为由,申请撤销“名仕”商标,评委会评审后撤销了“名仕”商标。国家商标委裁定认为,在“名仕”申请之前,博梅·默西埃尔公司使用在手表商品上的“名士”商标就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名仕表厂理应知晓“名士”商标的知名度,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将“名仕”商标予以撤销。名仕表厂不服裁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这是自2001年12月《商标法》修正实施后,国内商标持有人打破商标终局裁定旧规,提起的第2宗起诉商评委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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