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坊”15万维权

〖2003-10-29 23: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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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近日,北京二中院对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哈德门便宜坊烤鸭店诉被告北京龙成科工贸公司、北京金都顺天餐饮有限公司及二被告反诉原告案进行了宣判:原告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哈德门便宜坊烤鸭店胜诉。该判决依法维护了商标的特许经营权。

  2000年6月,原告与被告北京龙成科工贸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北京龙成科工贸公司提供营业用房,原告提供“便宜坊”商标使用权及专有技术,双方合作经营便宜坊烤鸭店和平分店。此后,北京龙成科工贸公司投入资金、设备成立了便宜坊烤鸭店和平分店,并将该店交由其出资参股成立的被告北京金都顺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二被告欠原告商标使用费158300元和原材料款348842.6元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做出终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龙成科工贸公司签订的合同;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便宜坊”注册商标;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商标使用费158300元、原材料款348842.6元,并支付滞纳金;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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