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给了世界什么?
〖2005-12-26 8: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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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入世”4年,中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东方巨龙在喜悦与阵痛中腾飞。在“入世”4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来一次大盘点——
编者按
转眼之间,中国“入世”已经4周年了。在这4年里,世界怎样影响了中国,中国又给世界带了什么呢?“入世”4年,中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大潮中,拥有了很多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不可否认的是,同时中国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如“特保问题”、“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等。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下,中国,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事业都阔步前行,向世界展示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良好形象。
数字——从数字看发展
“入世”4年来,中国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数量连年增长,一路高歌猛进。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经济生机盎然、市场蓬勃发展和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新景象。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入世”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成果,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投资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更大信心。
2002年,加入WTO的第一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达到25.2632万件,比2001年的20.3586万件增长了近5万件。其中,20.5396万件来自国内,4.7236万件来自国外。
2003年,中国专利申请突破了30万件,同比增长22%。从2001年20万件到2003年的30万件,中国专利申请两年间再度实现10万件的增长。其中,国内申请25.1238万件,国外申请5.7249万件。这一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在8年来首次超过国外申请。
2004年,中国专利申请为35.3807万件,同比增长14.7%;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0133万件,增幅达23.6%,实现了连续5年超过20%的增长率。其中,国外申请增幅较大,达到7.4864万件,同比增长30.8%;国内申请为27.8943万件,同比增长11%。
今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大幅增长,截至今年11月,已突破40万件,达到42.1857万件,其中,33.6828万件来自国内,8.5029万件来自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15.4917万件,超过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达到8.2133万件,超过了国外的7.2784万件。
商标方面,2002年,“入世”后第一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32.1034万件,比2001年大幅增加了约10万件。2003年,这个数字达到45.2095万件,比2002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我国历年来商标申请量最多的一年。
2004年是中国商标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再次持续大幅增长,达到58.7926万件,增幅达30.04%,是2001年的2.17倍。中国的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
立法——完善体系“立”起来
“‘入世’后,与TRIPS衔接,努力寻求一致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及修正的主旨所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寿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入世’前夕及‘入世’后的这几年里,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对中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了修订,并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与TRIPS的要求日趋一致。”
“入世”前夕,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就开始未雨绸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了对专利权保护的规定;并通过第二次修改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强化了对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入世”后,中国政府为了适应新形势大规模地清理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修改或废止了几十项与WTO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规章或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包括增加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增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颁发新修改的海关保护条例等。在专利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在商标方面,2002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则使新的商标法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在著作权方面,继2001年修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后,今年5月16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对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责任都给予了规定。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修改将本着为公众申请获得、行使专利权提供便捷途径,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坚定维护我国利益、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等原则,可能在优化专利申请手续和审查程序、完善授予专利权实质性条件和专利保护以及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
此外,由商务部牵头的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保护——司法、行政两手抓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司法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翻看“入世”以来各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统计数据,不难得出结论,这一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我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世界上是最大的国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1280件,同比增长23.19%;审结1061件案件,同比增长28.29%。另有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05起,涉案总金额近22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7100人。
此外,“入世”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对侵权的查处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部署,有效地组织了专项执法行动;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9691件,结案9497件,结案率为98%;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万件;2004年在海关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05年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中显示,2000年以后,海关每年查获的案件都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有力地打击了进出口货物的侵权违法行为。
企业——在压力中前行
我国“入世”后,国内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传统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削弱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应对我国企业的有力武器,他们倚仗自己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掌握和战术的熟练运用,对我国企业频频发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面对国内企业被动应战和国外政府不断施压的局面,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加快了相关立法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这些措施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并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肯定。各行业协会也将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制定行业的长期发展策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有了提高,上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在我国江浙一带做调研时,欣喜地发现该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提高。很多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却建立了相关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机构,并且非常渴望了解更多的知识产权知识。
虽然我国“入世”后,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但几年来,外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策略,接连向我国企业频频发起知识产权诉讼,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在国外跨国公司强大的知识产权攻势面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许多国内企业无奈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痛定思痛,我们也在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单晓光指出,这些纠纷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比较短,还存在立法缺位、法条衔接不完善的情况,还有部分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另外一方面,国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作为经营管理策略的经验还比较少,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必须要不断强化和优化知识产权意识,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策略,变被动为主动,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国际——以理性迎接世界目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意味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迎来了世界关注的目光。同时,国际社会的态度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也起着微妙的作用。
从1989年起,中美双方进行过5次较大规模的知识产权问题谈判,其中几次磋商都濒临谈判破裂、引发贸易战的边缘。2005年4月,美国贸易办公室再次公布“特殊301”报告, 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与以往被指责“立法不完善”不同,此次“执法不严”、“工作不透明”成了焦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教授强调,美国动用WTO体系,可以联合更多国家对中国施压,包括欧盟和日本,这比单纯的中美之间对话更有效果。中美贸易问题专家、美中商务中心总裁姚定康认为,美中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并不奇怪,但不能把它扩大化、政治化,美中都要理性地处理好这一问题。
与美国的调查施压相比,欧盟在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态度上另有一番风景。2005年11月14日,科瓦奇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这就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民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打击伪造和盗版。在此之前,欧盟一直在政府合作层面上加强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与欧美相比,日本采取一种更为务实的态度。日本特许厅决定在2003年内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为相关企业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日本专利律师协会为国内企业提供有关中国的竞争情报和“弹药”。此外,日本方面还计划公开所有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企业的信息,这给日本企业向中国“开战”提供了弹药。2004年11月19日,目的为打击“中国某些企业”模仿生产日本企业产品,侵害专利技术权益的“日企在华专利保护联盟”悄然成立,这表明日本企业已经做好了发起知识产权挑战的准备。
朱雪忠教授认为,与美国相比,欧盟、日本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帮助多于指责,事实上,要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需要一个过程。西方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动用知识产权武器,给我国经济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毕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记者闫文锋 汪玮玮 刘仁 刘爱英 实习记者 向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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