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侵权央视“东方之子”?
〖2005-12-27 1: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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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公司的“东方之子”商标,是否对央视品牌栏目构成侵权?国家商标局给出的答案是:不侵权。
昨日(25日),记者从市商标事务所获知了这一消息。
《东方之子》是央视1993年创立的品牌栏目,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公司后来将“东方之子”注册成为商标,使用于茶、糖果等食品领域。央视认为,该公司想利用央视品牌栏目的知名度,来推销自己的商品,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央视的声誉。
国家商标局日前作出裁定,认为央视是将该文字用于电视栏目名称,并没注册“东方之子”商标,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公司注册程序合法,其食品商标不会与央视栏目混淆。(记者马辉 实习生商勤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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