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需要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才会等于成功
〖2003-11-2 21: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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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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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自“神五”发射成功以来,许多地方刮起了“杨利伟”“利伟”“神五”“神舟”等商标的抢注风。此前,一些社会轰动事件、焦点事件发生后,类似的抢注风刮得也挺“邪乎”,“伟哥”、“刘老根”、“哈利波特”等都曾是疯抢的香饽饽。
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产权,是可以在价值上量化的重要资产,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在经济发展、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不可小视。从这个角度上看,商标抢注热度不减,说明人们对商标重视了,品牌意识强了,已经知道利用名人名事效应来闯市场、搞经济了。
可话又说回来了,真正意义上的商标、特别是驰名品牌商标,几乎没有哪一个是由商标拥有者“抢”来的,而是凭自己对社会实实在在的贡献换来的,靠高质量的商品及服务、宣传创出来的,无不倾注了商标拥有者的劳动与心血。有的商标像“松下”、“皮尔·卡丹”等就是品牌创造者个人的名字,有的如“可口可乐”饮料、“大众”汽车等是在长期坚持质量、信誉和市场定位独特性的过程中,在逐步增加的消费者忠诚度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反观眼下的一些抢注,分明是不劳而获,捡“天上掉馅饼”的大便宜,尤其是与自身经营范围毫不相干的抢注,违背了财富获取的一般规律,折射出的是浮躁、侥幸、投机、贪欲。那些“恶意抢注”,对权益人构成威胁,是一种违反商标法立法精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而导致不公平,使社会经济运行付出更多的成本。
对不少抢注者来讲,抢注商标就是为了扩大知名度赚大钱,这未免有点急功近利。扩大知名度赚大钱的招数很多,并非只有抢注商标一条道,关键是向市场投放货真价实、适销对路的过硬商品,用自己的实力说话,这才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否则,消费者会用脚投你的票,这也是用名人名事效应促经济发展的另类辩证法。另外,是不是像抢注热那样,什么东西都抢注,也应斟酌。注册的东西起码要与自己的本行沾边,注册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也可能会与扩大知名度赚大钱的初衷南辕北辙。像“杨利伟”商标的品牌价值,跟航天沾边,才有用,若像有的地方要把它用作“大白梨”商标,显然文不对题,也有点小瞧或贬低了我们爱戴的航天英雄。再说了,名称是一种权属,是一种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肖像权,想要注册航天员杨利伟,也应航天英雄点头,不然,在民法意义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你说,这类抢注还有啥意义?还值得鼓励吗?
本网新闻组评论:商标抢注册行为的兴起,说明了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及重要性更为重视了。希望精明的商家更多的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创意构思出更多,更好的有品味的商标名称。
本网新闻组已经发现,不同时期的商标名称,能够体现出不同时期历史时期的文化及人们的审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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