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兔”著作版权应该受到重视
〖2003-11-12 20: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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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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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消息:
胖嘟嘟的脸,从没睡醒过的眼睛,短短的腿,还时不时发点儿犟脾气——这个叫做“流氓兔”的家伙如今把商标使用权交给了中国。昨天下午,“流氓兔”卡通形象所有者韩国CLKO公司正式将该形象在鞋帽、服装、文化用品及毛绒玩具4大系列8大类商品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授予香港越君集团公司。
据韩国CLKO公司称,目前在中国内地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上,各种带有“流氓兔”卡通图案的商品随处可见,但是这些流氓兔产品大多数都没有得到该公司的授权许可,严重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而此次正式授权之后,将有更多合法身份的流氓兔“亲近”中国消费者。
“目蒙目蒙兔”(俗称流氓兔)的英文名为“Mashimaro”,是其著作权所有人韩国的金在仁先生在1999年创作的FLASH动画中的核心卡通形象,最先通过网络传播。流氓兔自问世以来,以其简明的线条、幽默的故事以及世界通用的肢体语言受到人们的喜爱。流氓兔传入中国后,迅速成为广大青少年钟爱的卡通形象,吸引了众多商家纷纷开发各种带有流氓兔商标或卡通图案的商品,如玩具、服装、鞋帽等,但真正合法的流氓兔产品并不多。
本网新闻组评论:目前,在国内已经注册的各类商标中,使用了“流氓兔”图案的情况已经很多。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选取的图样是否拥用其著作版权的重要性也将越来越会受到重视。申请商标时,是否需要申请人注明该图形商标版权为本人所有,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呢?
总之,设计著作版权应该在中国受到更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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