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有者声明,被曝光火腿非“金华火腿”

〖2003-11-20 17:3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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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    11月19日,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正声明被央视曝光的是金华部分企业生产的火腿,而非其生产的“金华火腿”牌火腿。

  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晓宁表示,“金华火腿”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的注册商标,曾连续三次荣获国家质量金奖,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媒体所报道的有毒火腿生产企业均非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定点许可生产金华火腿的厂家,其产品为假冒侵权“金华火腿”的商品;经许可使用“金华火腿”商标的产品,是严格按照“金华火腿”企业标准生产的,在农历立冬至春季期间投料,经腌制、洗晒、整形、发酵、成熟等80多道工序,历时10个月精制而成,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有毒或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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