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与“必胜客”难分高下
〖2003-11-22 0: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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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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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诉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名誉权案。
“宅急送”表示,被告必胜客自今年9月初在北京成立了“必胜宅急送”比萨饼店,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含有“宅急送”字样的牌匾,并且使用“必胜宅急送”为口号和标识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诱导、暗示消费者必胜客与宅急送有必然联系,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请求法庭判令必胜客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停止使用含有“宅急送”字样的牌匾,公开道歉,赔偿侵权损失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必胜客”则认为,2002年5月、10月和2003年5月,“必胜宅急送”在国家商标总局第30、39、42类商品、服务上分别取得注册商标,比萨饼公司取得上述已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时间则为2003年5月。而原告直到今年7月才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原来的“双臣一城快运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该名称经法定核准的时间既晚于“必胜宅急送”的实际使用时间,也晚于“必胜宅急送”商标专用权取得时间,甚至晚于被告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时间。
必胜客还指出,“必胜客”是“PizzaHut”的音译,仅在餐厅内食用比萨饼,不包含外送比萨饼之意,至于将“客”替换为代表外卖含义的“宅急送”,毫无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意愿。必胜客同时认为,原告与己方的经营范围存在明显区别,远非同行业竞争。
至此,双方虽表示愿接受庭外调解,但由于分歧较多,最终由法庭做出裁决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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