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新招不断
〖2003-11-26 20:0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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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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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消息:
从最近发生的多宗商标侵权案可以看出,过去以商标侵权为主的“傍名牌”违法行为发生了新变化,最明显的是出现了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傍名牌”商业欺诈手段。
不久前,广州市越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时装店时发现,该店内悬挂有“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牌匾,销售的是由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服装,服装上标有“SHAMOBAO”和“V”图形组成的商标(外观上与世界知名品牌“华伦天奴”商标近似),及“由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等字样。
经查,这些服装实际上是由广州市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生产的。“SHAMOBAO”和“V”图形组成的商标原为广东省海丰县某服装标饰辅料有限公司注册,后转让给在香港注册的某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而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又授权越秀区的这家时装店使用和销售。该时装店就是通过对商品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通过对上述这类现象的分析可见,该违法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复杂性。境内公司在国内注册商标后,又在港澳地区或国外注册企业;将在国内注册的商标转让给境外企业,由境外企业以许可使用、授权生产等方式,批准境内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在产品上标注境外企业名称和商标。该境外公司实质上没有经营场所、产品和机构,产品实质上也没有在境外生产和销售,根本不是什么国外知名产品。
二是法律适用边缘性。由于该类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导致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边缘性。违法者在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世界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在产品的包装、品牌和经营场所上使用境外的企业名称;恶意并显著地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利用境外注册的某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冒用世界知名品牌“华伦天奴”公司的厂名;假借境外企业以授权、委托和监制方式,在产品上标注境外企业名称,给执法、定性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是违法手段多变性。该类违法行为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作虚假标识,在经营场所的店堂装潢等载体使用境外名称进行“傍名牌”的商业欺诈。目的是借用外国企业的名称影响力打开销路,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外国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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