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本田官司目的何在?

〖2003-11-27 17: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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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报道,11月24日,纠缠了一年之久的丰田状告吉利商标侵权案,在北京二中院宣判一审结果———丰田败诉。在此之前的11月17日,同样是在北京二中院,日本本田状告重庆力帆商标侵权案刚刚开庭。分析认为,胜诉并不是这些巨头的第一目标。

  -事件一

  丰田一审败诉
  2002年1月,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与自己的丰田汽车图形商标极为近似,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指控吉利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也不当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丰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被称为跨国巨头状告民族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就此拉开帷幕。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日本丰田的请求。法院认为吉利汽车在此案中没有涉及侵权。

  -事件二

  本田状告力帆
  11月17日,日本本田状告力帆商标侵权案,刚刚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起诉摩托车型为带有“HONGDA”标识的“力帆LF100-4”与“力帆LF110-B”,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两款车型分别由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及旗下重庆力帆摩托车厂生产。

  -跨国集团曲线上诉

  两家被告民族企业都不是北京的企业,而日本丰田和日本本田都选择了在北京起诉,为了走通法律上管辖权的问题,两家日本企业不约而同地把被告在北京的销售商列为被告。“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能在北京立案。”力帆的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其实,在2002年年底,丰田准备起诉吉利时,本田起诉力帆的工作也在进行着,位于重庆的力帆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最终还是在北京立案。

  1996年重庆力帆还称为重庆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这家成立四年的研究所兼具生产职能。当轰达在向国家商标局注册“轰达SINO-HONGDA”商标时,遭遇到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阻击。面对跨国巨头,力帆选择了转型,2001年11月,重庆轰达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至此,重庆力帆完成了由“轰达”向“力帆”的变身。但即便是这样,2002年7月24日,本田还是将重庆力帆集团及旗下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告上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的不在胜败

  11月24日,北京二中院宣布丰田败诉后,丰田并没有当庭提出上诉。丰田中国事务所公关部也只是表示,“仔细分析判决内容之后,再决定今后的应对方式”。

  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丰田就提出希望庭外调解,但被吉利断然拒绝。有人分析,丰田上诉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是由于丰田胜诉的希望很小,更主要的是丰田状告吉利的目的已经达到———他们就是想借打官司和民族品牌划清界线,提升自己的品牌地位。一个明证是,不论是丰田告吉利、还是本田告力帆,提出的赔偿金额都只有一两千万,这对于丰田、本田这样的巨头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

  而本田起诉力帆后,力帆的老总就一再声称,本田另有目的。力帆董事长尹明善所说的带有“HONGDA”标识的产品是很多年前的事了,现在的商标是“力帆”,没有一个产品是“轰达”。1992年重庆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成立,是想把“轰达”的商标做大,在本田提出商标异议后,力帆已经放弃“轰达”,向“力帆”转型。现在本田起诉侵权的“轰达”早就不生产了。此外,自2000年以来,本来在东南亚市场一统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国尤其是重庆摩托的猛烈进攻,中国摩托企业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业内人士分析,本田起诉著名摩托车企业力帆后,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让消费者知道本田也生产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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