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移讼杭州 恒生电子受挫后IPO再起锚
〖2003-11-30 23: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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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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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
因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下称“北京恒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而被迫暂停IPO的恒生电子(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1月25日又重新获准,于12月1日发行1700万股股票。
一波三折
据介绍,恒生电子脱胎于1995年成立的杭州恒生电子有限公司。其在国内证券交易管理软件市场内占据了40%的市场。恒生电子2001年底完成辅导后,于2002年9月通过证监会的股票上市“发审会”。
今年4月23日,恒生电子发布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拟定与4月26日发行1700万A股,发行价每股15.53元,市盈率19.99倍。
但是在两天后,北京恒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恒生电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4月26日,鉴于该诉讼事项属重大诉讼事项,恒生电子决定暂停新股发行。
这一暂停就是7个月。同时也造就了中国证券史上首次因诉讼而暂停IPO的事例。
不过,目前这个重大诉讼事项还没有结束。“官司还没有什么进展,杭州中院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原因是他们(北京恒升远东)又提出申诉了。”恒生电子董秘办的屠小姐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暂停IPO后,恒生电子于5月末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没有在该院辖区内实施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该诉讼移至杭州法院审理。北京一中院在调查取证后,一审裁定该案移至杭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恒生电子于10月14日收到上述民事裁定书。
11月27日,记者获悉,北京恒升远东已经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北京一中院的一审裁定。
“对方还是想在北京打官司,”刘翔称,“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消息。”
移讼杭州
据悉,在4月底暂停IPO后,恒生电子多次向证监会报送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证监会要求的相关程序。并在8月中旬再次过会,终于在11月25日获得核准发行通知书。
28日,记者致电北京高院时获悉,北京市高院已经驳回北京恒升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将诉讼移至杭州法院审理的判决。
在记者致电恒生电子时,屠小姐表示,公司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这次无论如何应该不会影响公司股票的公开发行。
细看招股说明书,恒生电子在风险提示中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作出承诺,分担恒生电子集团的赔偿责任:如果诉讼失败导致恒生电子需要在财产方面作出赔偿,数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将由恒生集团承担,如超过3000万元,超过部分由其承担。
“这可能就是证监会这次批准恒生电子再次发行的原因。”浙江上市协会傅秘书长认为,从法律上讲,商标侵权是不成立的。恒生电子的商标也是从工商部门登记出来的,证监会出于谨慎原则暂停了其发行,这次又批准,估计是相关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肯定不会存在任何障碍,找到非常充足的依据。
中伦金通的吕琰律师认为,在公司上市当中,涉及到重大诉讼事项的,对公司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监管部门基于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会搁置其IPO。现在可以认为,证监会判断官司结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无独有偶,在10月10日,国内第一家拟赴港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披露,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被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近期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本拟定今年第二季度在香港上市的计划被无限期搁置。
11月28日,杭州中化网络公司的张志强告诉记者,公司在今年4月17日收到诉讼通知书,目前的情况是,10月30日,北京一中院已经开庭,但还没有判决。
此次焦点之争集中在,杭州中化网络注册的商号中出现的“中化”二字是否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注册的“中化”商标构成了具体的“侵权”。
张志强称,中化网络的商号是在2000年8月7日注册的,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的“中化”商标注册于2002年11月21日,“事实上没有侵权,对此我们有信心。”
此外,据记者从富通方面获得消息,前一段时间因为公司简称引起轩然大波而被紧急叫停的“富通昭和”现在已经更名为“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人士表示,“股东大会开过之后,补充一个更名的材料,已经上报给证监会,现在正等待证监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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