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之争尘埃落定 四川雅士领到注册证

〖2003-12-22 13:3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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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持续3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白家”商标注册及商标权益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商标局出具了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白家高记肥肠粉店所提出的商标异议理由不成立,四川雅士食品公司领到了期盼已久的“白家BAIJIA”商标注册证。

  “白家高记肥肠粉”在成都家喻户晓,是清朝光绪年间成都双流白家镇一户高姓人家所创。由于口味独特,深受老百姓喜爱,成为了成都的名小吃。近年来,“白家高记”大力发展连锁店,如今在成都的大街小巷,已有数十家饮食店挂上了“白家高记肥肠粉”的招牌。据说,就连北京、上海、西安等地也有了白家高记肥肠粉。

  但是,四川雅士食品公司于2000年将肥肠粉这样的地方传统小吃进行工业化生产,产品“白家”牌方便粉丝上市后一炮打响,销量与日俱增。擅长营销的雅士公司很快建立了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进入了全国各地的超市,并快速推出了多个品种的方便粉丝,上市短短3年已一跃成为同行业老大,产品出口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销售额已达1.2亿元。

  商标意识极强的四川雅士食品公司,在自己的方便粉丝推向市场之前,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白家”商标,并通过了形式及实质审查,被初步审定受理。

  对于雅士食品公司使用“白家”商标,“白家高记”大为不满,于2000年12月向成都市工商局投诉,称“白家高记”是高记肥肠粉店被核准的注册商标,雅士的“白家”侵犯了“白家高记”的权益。并表示自己已投资100余万元,准备上两条方便粉丝生产线,雅士的侵权行为对其构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害。接着,“白家高记”又向本地多家媒体发布消息,抨击雅士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白家”商标,属侵权行为。

  2001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处立案对雅士食品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雅士食品公司在接受调查期间,不得进行“白家”商标的广告宣传。同年9月,国家商标局正式审定雅士的“白家”商标,在公告过程中,“白家高记”提出了商标异议。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白家”是谁独创?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白家高记”认为,“白家高记肥肠粉”在成都乃至四川几乎家喻户晓,雅士的“白家BAIJIA”是对公众熟知商标的复制和模仿;“白家高记”在1997年于第42类(现43类)的“餐馆、快餐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白家高记”商标,依据商品分类的原则,餐馆、快餐馆等与雅士申请注册的第30类12组的粉丝等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雅士则认为,“白家”一词本身具有多重含义,既可是姓氏,也可是地名。雅士的法人代表有感于自己创业艰辛而从“白手起家”中得到灵感,创意出“白家”,并首先使用在方便粉丝商品上,完全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雅士生产的“白家BAIJIA”方便粉丝有多个品种,采取的是工业化生产方式,通过商场超市等渠道销售。而“白家高记”作为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食物是手工制作、并以小食店、餐馆为销售渠道。因此,双方无论从生产工艺、配方,还是销售渠道、消费方式,都不具有共同性,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

  国家商标局裁决认为:“白家高记” 肥肠粉店为异议人所创,其招牌源于异议人所处的地名及异议人姓氏,并非异议人独创,不可能为异议人在所有类别都垄断;“白家高记肥肠粉”店的肥肠粉虽然几次被评为“成都市名小吃”,“白家高记”商标虽被评为“成都市著名商标”,但所指定使用的为餐馆等服务项目,与雅士食品公司指定使用的粉丝等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方式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商标混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因此,国家商标局出具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白家高记肥肠粉”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日前,国家商标局将“白家BAIJIA”的注册证发给了雅士食品公司。
 
  这场历时3年的争议耗费了双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落败的“白家高记”对国家商标局的裁决表示遗憾。获胜的雅士食品公司董事长、总裁陈朝晖也对记者说:3年时间不能对“白家”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给企业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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