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盘专利复审案 朗科、华旗激战13小时
〖2003-12-31 17: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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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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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消息:
2003年12月25日,有“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之称的“朗科诉华旗侵犯专利权案之专利复审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审理庭正式开庭。
作为该专利的发明人朗科公司总裁邓国顺与副总裁成晓华双双到场,而与之对簿公堂的除了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之外,还多了一家引人瞩目的角色——美国上市公司、以色列艾蒙系统有限公司。为了这场官司,该公司从不远千里的以色列派来了两名风尘仆仆的“洋律师”与“洋技术顾问”。
朗科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一流的移动存储与无线数据产品的公司,著名的“优盘”就是该公司的已注册商标。1999年,该公司发明了世界第一款采用USB接口、以FLASH芯片作为存储介质的闪存盘,并在2002年7月,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即《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有关资料表明,该发明专利填补了中国IT领域20年来在全球基础性发明专利的空白,并使得闪存盘成为全球IT产业中第一个、也是至今为止唯一在中国起步,然后才风靡世界的行业。有识之士甚至认为,获得该专利不仅是朗科公司的一大步,更是中国IT产业的一大步。
然而,正是这项为朗科公司开创了整个闪存盘产业的发明专利,却在中国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朗科公司推向了专利纠纷的旋涡之中。
2001年,国内闪存盘行业以超过100%的增幅快速发展,到年底整个行业产值已经数以亿元计。这令在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方面投入巨资已经超过1000万的朗科公司欣喜不已,毕竟有付出终有回报。
然而,好景不长,到2002年初,市场上一下子冒出了上百家闪存盘厂商(当时媒体戏称为“百家争鸣”),他们全然不顾朗科公司拥有闪存盘的发明专利权,对朗科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专利产品,严禁仿冒”的字样也视而不见,公然模仿、制造、销售闪存盘产品。
为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不被肆意侵犯,2002年9月16日,朗科公司一怒之下将爱国者(华旗资讯公司)、富光辉等国内主要闪存盘“贴牌”厂商送上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停止进一步侵权,并累计索赔400万元。
然而,令朗科始料不及的是,爱国者针对朗科的指控非但没有停止其涉嫌侵权的行为,反而随即就朗科闪存盘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仅如此,爱国者后来还不远万里地找到了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以色列艾蒙系统有限公司为自己“壮胆”,声称艾蒙公司才是闪存盘的发明者。一时之间,众说纷纭,满城风雨。
在口审庭上,爱国者代理律师与专程从以色列艾蒙公司赶来的两位“洋人”各出示了二十多份证据,以“证明”朗科的闪存盘专利没有新颖性与创造性,而朗科代理律师则当庭予以了答辩。有观察家指出,这是一家中国企业首次联合“洋厂商”企图推翻某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权,并妄图扼杀民族知识产权的案件,这与国外6C巨头联合起来向中国企业索要专利费的事件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该观察家进一步说,作为一家国外厂商——艾蒙公司的“帮助”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爱国者纵然利用艾蒙公司的所谓“证据”推翻了朗科的发明专利,最终也难以逃脱向艾蒙缴纳专利费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国者为了打赢一场并没有“收获”的官司,不惜牺牲民族利益而“引狼入室”,不能不令人遗憾。这在中国20年来的知识产权纠纷史上也难以找到先例。华旗资讯公司品牌以‘爱国者’自居,在中国市场上本可以借民族牌获得不错的发展,如此做法却颇令人费解。
大部分有识之士则认为,在DVD上中国已经交了30亿的学费,闪存盘在“取代软盘软驱”的大势所趋下,其市场规模将最终不低于100亿,国家有关部门断然不会将到手的专利权“拱手让人”。
与这种推断似乎并无因果关系的是,朗科科技在2003年9月24日获得了第二项国家发明专利《发明名称:一种多功能半导体存储装置,发明专利号ZL 01 1 14883. 7 》;而就在专利复审案口审开庭前一天,也就是1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6家新闻媒体记者一行参观访问了朗科科技公司。此次采访活动据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配合明年1月份的全国专利工作会议,更好的宣传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对广东省的相关企业进行的重点采访。从中人们不难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企业的尊重态度。
“我们对打赢这场官司非常有信心,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对方提供的有力证据。爱国者、艾蒙在这次口审中主动放弃了多达近十项证据,而且就目前所有证据来看,也根本无法证明朗科的闪存盘专利缺乏新颖性与创造性。”朗科法务中心总监路攀表示,目前爱国者向合议庭请求重新举证,并有意要与美国上市公司艾蒙所提供的证据合并。
分析人士称,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被告方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手的专利无效,采取重新举证的方法通常可以获得更大的回旋余地。
由于爱国者、艾蒙等公司出示的证据不符合法律程序或规定,如请求书上的证据与当庭出示的证据不一致,外文证据没有翻译或没有合法来源的证明等,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合议庭要求爱国者、艾蒙等重新补充证据,但期限是两个月内。一位知识产权资深律师认为,之所以给出时间限制,是因为此前爱国者、艾蒙等公司收集证据的时间已经达到一年零三个月,连基本的证据翻译都没有准备好,显然不是缺乏专业知识所致;同时朗科公司同意合议庭允许爱国者、艾蒙等重新补充证据从法律上看也体现朗科公司的宽容与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口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共派出了五位审理人员,而按照常规,普通的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一般只会派出一到三位审理人员。整个口审过程从早上9点到晚上10点,进行了整整13个小时,也创下了历次知识产权案件口审时间之最。
有观察家认为,此次专利复审结果不仅将结束朗科与爱国者、艾蒙之间一直悬而未决的无效案件,还将对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朗科闪存盘专利最终被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可能意味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将步入“对内保护民族产业,对外妥善防御”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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