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起中文网络域名纠纷案终审判决
〖2002-7-29 10: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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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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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首起中文网络域名纠纷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仍判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这样,历时一年多的“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纠纷尘埃落定。
据悉,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去年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申请中文域名“阿里巴巴”,但未获批准,原因是CNNIC将中文域名“阿里巴巴”的注册权以“域名预留”的名义留给了中国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网站”。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第一被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违约、侵权;告第二被告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恶意注册、侵权,并要求法院判令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由其注册所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允许CNNIC采取必要的域名预留措施,但对于涉及以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姓名、知名商品名称等民事权利作为域名的,则不宜采取预留。因此,CNNIC预留“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同时,“阿里巴巴”已属于知名网站名称,为避免给阿里巴巴网站的权益造成损害,法院从实际出发,驳回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北京正普公司不服判决,今年四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七月二十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据悉,此案不仅是中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也是司法机关首次通过判决的形式认定CNNIC无权对涉及民事权利的域名采取预留措施,但法院同时也认为知名网站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并未支持原告返还“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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