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擅用阳山水蜜桃商标,法院速发“诉前禁令”阻止侵权

〖2024/7/24 7:5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紫牛新闻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发现有超市在销售水蜜桃时,擅自使用“阳山”商标,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商标拥有者——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以下简称桃农协会)向法院寻求帮助。最终,通过法院快速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有效保护了桃农协会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阳山水蜜桃桃农及阳山水蜜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阳山水蜜桃,是无锡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也是海内外闻名的水果品牌,中国驰名商标。每年6月中下旬至8月底,是阳山水蜜桃大量上市的季节,也是消费者品尝水蜜桃的高峰期。案涉超市未经桃农协会许可使用相关商标,不仅侵犯了桃农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损害桃农及水蜜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无锡市惠山法院接到桃农协会的申请后,立即进行了审查研判。

        惠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桃农协会作为相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对第三方采取合理必要的法律行动、诉讼或步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桃农协会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案涉超市名下的多家分支超市内均设置了包含侵权内容字样的授权牌,上述行为未经申请人许可,具有较大的侵权可能性。

        同时,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发生于阳山水蜜桃上市的高峰期,在未获得申请人许可的情况下,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将损害广大桃农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桃农协会作为商标的所有权人,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其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案涉授权牌,不仅是针对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也系为防止其利益持续受损或损害结果扩大所采取的合理措施。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其超市名下的多家分支超市的经营场所使用包含侵权内容字样的授权牌,并于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该裁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施行后,惠山法院作出的首个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后承办法官至案涉超市送达裁定书,并向相关负责人现场普法,提醒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自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收到裁定书后,案涉超市已于第一时间撤掉包含侵权内容字样的授权牌。从接受申请到案涉超市撤牌,仅用了不到24小时。(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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