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真假混卖“新宝堂”新会陈皮,结果……

〖2024/7/26 8:5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千年人参,百年陈皮”……获得众多美誉的新会陈皮是广东省著名特产,也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传统道地药材,其炮制技艺(中药炮制技艺)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相关部门的扶持下,新会陈皮产业如今已形成集柑橘种苗繁育、陈皮深加工与开发利用等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为推动新会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持续加强该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涌现出一个个典型案例。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江门中院)就审结了一起涉新会陈皮的商标侵权案,对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震慑了侵权行为。

  售卖假货被查

  该案原告江门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有限公司(下称新宝堂公司)系新会陈皮炮制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单位,被相关部门核准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在新会陈皮行业颇具知名度和影响力。新宝堂公司经核准注册持有第17306788号“新宝堂”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该商标被认定为广东老字号。

  该案被告陈某某曾是新宝堂公司的代理商,其以阳江某公司的名义于2020年5月取得新宝堂公司常规通用版陈皮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价进货。陈某某后来了解到,案外人、新宝堂公司的另一名代理商徐某可享受到更低的进货价,且如果其从徐某处进货则可额外再享受一定的折扣。于是,陈某某多次通过徐某在新宝堂公司进货。

  2022年6月初,案外人张某向案外人陈某下单400箱新宝堂10年期陈皮和200箱15年期陈皮。6月7日,陈某向陈某某购买400箱新宝堂10年期陈皮和200箱新宝堂15年期陈皮。

  陈某某在接单后,在徐某处下单200箱新宝堂10年陈皮。2022年6月22日,陈某某在新宝堂公司的仓库提取了200箱陈皮。同日11时许,陈某某将100箱新宝堂10年陈皮,连同其从他处购买的200箱陈皮运送至广州市进行交付。然而,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300箱陈皮并非全部为新宝堂正品陈皮,部分陈皮系假冒涉案商标的商品。新宝堂公司在获知该线索后进行报案处理。

  引发两起案件

  案发后,陈某某将连同放置在别处的100箱涉嫌侵权陈皮在内的共计300箱陈皮运送至新宝堂公司的仓库。经鉴定,这300箱陈皮属假冒涉案商标的侵权商品。

  陈某某向公安机关交代,这些陈皮系其从市场上其他零售商家购买的普通陈皮,然后再以新宝堂正品的名义对外销售。实际上,两款产品在用料和售价方面差异较大。

  随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提起公诉。2023年6月6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陈某某已缴纳部分罚金,该刑事判决现已生效。

  在上述刑事案判决作出后,新宝堂公司将陈某某、阳江某公司等起诉至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下称江海法院),请求确认陈某某等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某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48万余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审中,陈某某对其犯罪事实坦白交代,但认为其虽然对涉案商标造成影响,但该商标仅是新宝堂公司已注册并实际使用的100多件商标中的一件,其个人行为对新宝堂公司的影响有限,新宝堂公司不应夸大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另外,新宝堂公司涉案产品的市场价格混乱,不同经销商对同一产品的利润差别很大,根本无法估算新宝堂公司的实际损失。因此,应当参照陈某某实际交付200箱假货的获利计算新宝堂公司的经济损失。

  江海法院一审判决仅陈某某一人构成商标侵权,且其因该侵权行为已受刑事处罚并已缴纳部分罚金,适用惩罚性赔偿并酌情确定陈某某向新宝堂公司赔偿9.9万余元。

  新宝堂公司不服,以一审判赔金额过低等为由,向江门中院提起上诉。江门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护航产业发展

  “该案被告的行为是目前涉陈皮行业商标侵权的一种典型行为,即当事人通过购买正品陈皮,获得正规的包装盒、包装袋、玻璃瓶、吊牌等,然后偷龙转凤,将正品陈皮偷换成肉眼难辨的普通陈皮,进行真假混卖。”该案二审经办法官赵沂表示。

  赵沂表示,陈皮的真伪并非“陈皮”与“橘皮”的区别,而是体现在陈皮的年份、产地与品相上,其中,年份是陈皮价值差别的度量尺,赋能巨大药用价值及利润空间。然而,对于不少普通消费者来说,其很难进行区分辨别,往往会购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这就体现出商标的价值。通过妥善审理涉陈皮行业知识产权案件,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保障陈皮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理标志的使用是产品质量和信誉的保证,通过长期的经营、维护、宣传,‘新宝堂’已经成为区别新宝堂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主要商标与企业字号。”江门中院副院长陈文军介绍,为了切实做好法治护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商誉及商业价值,妥善审理涉陈皮行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江门法官通过办案和学习,积累了一身“看家本领”,并不定期举办普法大讲堂,由审理陈皮行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向公众讲授陈皮的真伪区分,以及年份、产地、性状的初步判断方法等。

  “我们希望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新会陈皮’的核心竞争力,让新会陈皮炮制技艺更好地传承下去,努力为乡村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陈文军表示。(记者姜旭  通讯员林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