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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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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4/12/9 点击次数:1260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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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名单
截止到2005年1月1日,共有60个成员国
欧洲
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英国,南斯拉夫,赛浦路斯;
亚洲
亚美尼亚,不丹,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格鲁吉亚,日本,蒙古,韩国,新加坡,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伊朗;
非洲
肯尼亚,莱索托,摩洛哥,莫桑比克,塞拉利昂,斯威士兰,赞比亚;
北美洲
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美利坚合众国;
大洋洲
澳大利亚。
纯议定书缔约方(成员国)为:
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日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 澳大利亚 赞比亚 韩国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欧盟
注:
1、凡是协定成员国的国家,无论是否是议定书的成员国,与中国皆适用协定。
2、仅是议定书的成员国的国家,与中国适用议定书。
3、其中欧洲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马德里协定只将其当作一个国家。
4、美国已于2003年8月2日完成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正式程序,美专利商标局从11月2日起接受马德里商标申请。
5、赛浦路斯自2003年11月4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成员国。
6、伊朗自2003年12月25日起成为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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