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倒爷”引起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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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5/6/20 点击次数:1341次 |
【编辑:小白】【来源:中国商标专网】【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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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晚报
花2000元钱,先期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待时机成熟后再转让他人,这样的人俗称“商标倒爷”,在国外称“商标掮客”。在广东、浙江等地,这种人已形成一个新的行当——职业商标注册人。在本市,职业商标注册人虽然没形成势力,但也有逐渐发展的趋势。
我国新《商标法》中规定,可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还可以对持有的商标自由转让,这为个人“炒商标”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据天金商标事务所的米阿前所长介绍,自2003年以来,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占该所总业务量的1/4左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自然人是为了将来获得高价转让费而申请的。
一位注册数百件商标的自然人,其注册领域涵盖了日化、医药、食品等众多领域。2004年,其注册在药品上的一件商标,便以数万元转让给国外一家企业,是当时申请费的数十倍。另一自然人,原先做服装生意,后专心做起“职业商标注册人”,他采取的方法是通过网络查询,发现与名牌近似的商标,而该商标的注册人又经营不善,对商标价值认识不足,便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受让,然后拿到南方通过授权许可获利。
职业商标注册人,是如何获利的呢?除了上述通过网络查询,注册与名牌近似的商标,或针对社会热点,如“神舟五号”、“刘老根”、“天下无贼”等进行注册外,目前进而延伸至不仅卖注册商标,甚至连正在申请的商标的申请权也加以倒卖。由于许多企业不了解商标核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误以为一经申请就可以放心使用,给了职业商标注册人可乘之机。
对于自然人将注册商标作为一种个人投资的现象,米阿前所长认为,法律的不禁止,让许多人从中得到实惠,但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首先,我国法律虽然对自然人注册和转让商标不予禁止,但同时也规定了其注册商标必须通过使用来延续权利的有效,否则,极有可能被撤销,而自然人是不具备使用的主体资格的,他必须通过做广告或许可他人使用,来达到商标权的延续;其次,恶意抢注很可能会遭受异议或争议,导致商标最终被撤销,从而血本无归;再者,虽然申请1件商标仅需2000元左右,但是如果“注”多了,出不了手,占压一定资金,也是得不偿失的。
自然人投资商标热的现象,给真正需要商标的人敲响了警钟,职业商标注册人像鲇鱼一样搅动了寂静的池水,让缺乏商标意识的人猛然觉醒,从这一角度看,自然人注册商标也有其积极的一面。米所长说,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其次才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使用的商标和其他在先权利,与其被别人抢注后再去打官司夺回来,为什么不走率先注册这样一条既省事又省钱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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