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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将会有重大调整 还原立法本意还是违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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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7/2/14 9:52:00 点击次数:1156次 |
【编辑:小白】【来源:法制日报】【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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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
一直以来人们对商标法第四条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注意事项”不是对商标法的修改,只是一个拨乱反正式的提醒,是还原立法本意。
反对者
“注意事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授权,商标局无权修改法律。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政策调整之处,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也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中所核定的范围。
编者按:抢注一个商标再卖个好价钱,近年来成为某些人的生财之道。但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这种生财之道很快就不能再继续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身份的限制,二是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中所核定的范围。《注意事项》的出台引起热议是正常的。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有一点应当是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商标抢注”再不能成为一种职业。
“商标局网上最近挂出的几条‘注意事项’,在社会上炸开了锅!”一位商标界人士迫不及待地向记者报料了商标局限制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消息。
2月8日,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看到,蔚蓝色的网页上滚动着一条最新消息:《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规定,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必须以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这意味着,自然人的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将不能如往常那么随心所欲了。
“注意事项”的确像一瓢冷水浇进了热油锅。有人指责商标局颠覆了商标法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原则,有人则对商标局的新政拍手称快,甚至认为“出台太晚。”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商标“热锅”
“炸锅”,首先是因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实是一口沸腾的热油锅。
当年,我国商标法放开商标申请主体限制,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新规定,不仅被国人盛赞,也确实为掀起商标新热潮立下了汗马功劳。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我国商标申请量持续飙升,从2000年开始,以年均25.66%的增长率迅猛增长,2005年达到66.4万件,2006年达到70多万件。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商标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
统计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商标局共受理了55万件自然人提出的注册申请,自然人申请量约占全部申请量的四分之一。
“过去由于我国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商标法律专家廖俊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特别是2001年起,国家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于是就出现了以抢注商标然后转卖为生的“商标炒家”,这些人炒得连公序良俗都弃之不顾了。
自然人抢注是最恶的一把“邪火”
商标抢注成了一种职业,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已成为扰乱中国商标市场上最恶的“邪火”。从“新闻联播”被申请为化妆品商标“馨吻脸脖”,到谢霆锋被申请为止泻药“泻停封”,从福建李某抢注“中央一套”为避孕用具等10种商品商标,到辽宁丹东市民邢女士抢注“一液情”、“包二乃”,抢注热风席卷了人们所有的“灵感”。据媒体披露,“一液情”申请人坦言,是受“中央一套”被抢注成安全套商标的启发,才萌生了申请“一液情”酒类商标和“包二乃”女士内衣商标的想法,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挣点钱”。
“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喊价高得能吓倒人!”说到五花八门的恶意抢注,廖俊敏慨叹不已。据了解,“老鼠爱大米”从3000万一路飙升至1个亿,“猪之歌”也一度爆炒至5000万。这种投机性或恶意注册和转让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还有相当一部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后,并未从事实际的经营活动,造成大量注册商标闲置不用。这样不仅背离了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对有限的商标资源的巨大浪费。廖俊敏说。
“身份证+灵感”模式必须规范
实践证明,自然人商标申请无限制“高烧”是致使商标管理秩序失常的重要原因之一。数量巨大的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的注册申请,不仅加大了商标局的审查工作任务和行政负担,使原本已处在重压之下的商标审查、商标评审更加不堪重负,而且为“商标掮客”横行、恶意申请、恶意转让大开方便之门,使广大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核准大门外等待的时日更漫长。
一位参加过专门论证的专家告诉记者,商标局曾就此类问题召集立法、司法、学术、实务界各方面专家进行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取得了共识:对自然人申请商标加以限制,严格依法授予生产者和经营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共识。
然而,“注意事项”一公开即引来一片哗然,反对的声浪通过电话涌向商标局,网上的批评更是激烈而尖锐。
反对者:商标局无权修改法律
记者先后与几位商标代理人通了电话。话里话外听得出,这一“注意事项”显然很耽误他们的生意。
在网上浏览相关评论,看到的也多是对商标局的指责和诘问。
“这样一个‘注意事项’是个什么行径?这样一个毫无根据的通告就让我们按照执行,谁给商标局如此的权力?”
“就这么一个文件就把商标法给放一边了,是谁给商标局篡改商标法的权力了?”
不少网评认为,限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一位署名为“高手”的网民认为,商标局出台的“注意事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授权,要是打起行政诉讼,商标局输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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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07/4/3 9:25:00
网友:辽河人
IP:保密 浏览次数:5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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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提倡与国外接轨,国外可以自然人注册商标,国内且停办了,外国人可以随便注册咱们的商标,就象自己养的女子,外国随便干,而自己且碰不得,那家的道理?商标局的人脑袋进水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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